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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违法

来源::未知 | 作者:土豪赢三张真人版|中国军队战备巡航** | 本文已影响

大学生“零工资求职现象升温


“你希望的待遇是多少?”


“我可以考虑3个月内不要工资,只要你们愿意给我一个试用的机会,3个月以后,如果公司觉得我可以,再按照公司规定给我工资……”


“三个月内的基本生活费用,你怎么解决呢?”


“我父母已经答应,他们会帮助我。”


在近日举行的西南民族大学双选会上,一名瘦高精明的男生对面试人员如是说。  

记者在面试之后采访了这名艺术专业毕业的学生,他学的是广告设计,四川绵阳人,姓卢。卢同学说:“现在很多单位用人都需要工作经验,这是我们最缺乏的。加上今年招聘人的单位少,就业压力大,我想,只要单位愿意接受我,虽然3个月内不要工资,但只要自己努力,得到对方的认可,就能得到这份工作。”


他告诉记者,当天自己投出了17份简历,主动向对方提出“零薪酬”的单位有8家,“都是比较好的单位”。


卢同学还说:“我们一个班有50多位同学,其他人我没有问,但是我了解到,我们两个男生寝室里,有一半以上的同学能接受‘零薪酬’。”


据了解,“零工资求职现象在各地都有发生。


12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某高校正在举办金融类招聘会。一名求职男生告诉记者,“我从开学就已经在投简历了,可基本没有什么回音。现在我不管给多少工资,也不挑企业的规模大小,先找个工作再说。”记者发现,很多学生都在简历上标明“实习可以无薪”。


12月13日清晨不到6时,许多上海大学毕业生就提前近3小时排起了长队,当日参加应聘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共有数万人。个别学生表示,只要有发展机会,短时间内就算是“零工资”也可以接受。


企业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违法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警惕此类现象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出台促进就业措施以减少违法行为出现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之下,劳动者权益也面临着危机考验,一些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就业。


专家称,这种做法并不明智,不仅有损劳动者自己的权益,接纳“零工资”就业者的企业也明显违法。如果这种做法被允许,那么可能会有很多企业与大学生约定工作前几个月或者第一年“零工资”。而大学生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并不具备与单位抗衡的能力。


眼下正是高校举行校园招聘会的时候,不少地方爆出新闻称,一些学生为了能尽快找到工作,宁愿选择“零工资”。


“反正一时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先去锻炼一下,不仅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干得好了还可以成为正式职工,到时候工资自然就有了。再拖延往后工作可能会更难找。”已经多次参加招聘会都没有回音的大学生王雪莉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这种“零工资”就业现象很理解。但记者明显感觉到,她语气中透露着无奈。


“不能接受。”湖南大学新闻专业的大三学生李岩彬在电话里语气坚决地对记者说,“零工资”就业对他来说太不现实,他的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家里人为供他上学已经借了一些钱,需要他将来工作以后偿还。“有了工作还要靠家里供养,那就业还有什么意义?”


但他同时告诉记者,考虑到现在的就业形势,同学们对工资要求普遍不高,一般在1800元至2200元就可以了,但是最低不能低于1500元。“就像我们这里,一个人租房每月至少需要300多元,吃饭也要四五百元。1500元仅够维持日常的基本开支。”他说,现在他正在联系老家武汉那边的单位,因为那边消费水平比长沙低一些。


就业“冬季”里的无奈选择


所谓“零工资”,就是白干不拿钱。一些毕业生担心用人单位不予接纳,于是为了先获得就业机会,不惜付出“零工资”的代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学生的这种选择与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有直接关系。


12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9年《社会蓝皮书》,称当前大学生的失业率超过12%,是登记失业率的3倍左右。


据透露,大学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为艺术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生物学和农学专业。会计学、英语、法学、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等10个热门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在90%以上,但这10个专业的失业人数达6.7万,占本科总失业人数的三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表示,毕业于不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率不同。211工程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很高,大概是88%,非211工程是59%,职校和专科院校是43%。10个热门专业的失业人数高是因为毕业生数量庞大。10个薪水最低的专业,月薪仅在1500到1900元之间。


即使是薪水不高的工作,也同样受到众多大学生的追捧。据报道,在成都、哈尔滨、上海、北京等地,都出现了打出“零工资”招牌的求职大学生。


  劳动者权益受损企业违法


“企业接受‘零工资’就业明显违法。”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零工资’就业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双方到底签不签劳动合同?如果签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必须付给劳动者报酬的;如果不签,那么企业也同样是违法的。”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也有同样的看法。他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之一。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了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零工资”就业一旦成为事实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双方约定中,不管劳动者是否自愿,只要企业将大学生作为劳动者来使用,就应该付给报酬。如果考虑到学生技术不够熟练,至少也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低工资。”王向前说,大学生就业既不同于大学生实习,也不是参加企业办理的培训班,是必须支付报酬的。


据了解,作出这种选择的大学生往往是为了先进入企业这个门槛而放弃了自己的部分利益,但与此同时大学生自身的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单位不付给大学生工资,就更不会为大学生交社会保险,万一遇到问题,也就更没有保障了。”王向前告诉记者。


“如果这种做法被允许,那么可能会有很多企业与大学生约定工作前几个月或者第一年‘零工资’。而大学生在就业形势这么严峻的今天,并不具备与单位抗衡的能力。所以法律不允许企业与大学生约定这样一种劳动合同或者条款,剥夺劳动者正当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王向前说。


“零工资”约定无效随时可解除


据专家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排除了劳动者主要权利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列举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中就包括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


“由于这种‘零工资’约定无效,大学生即使与单位进行了这种约定,仍然可以索要自己的工资。”王向前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这种没有约定具体工资标准的情况,可以参照单位的集体合同是否有对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资标准的规定,如果有规定就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索要工资,如果单位没有订立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此没有规定,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据王向前介绍,如果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了这种无效的劳动合同,大学生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根本就没有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定期限,单位还要依法支付给大学生双倍工资。不仅如此,由于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大学生还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王向前算了一笔账:“相比为大学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企业还不如老老实实地支付给大学生工资,哪怕这个工资数额低一些,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属于违法。”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就业


专家指出,对企业的这种做法,政府应当发出明确的信号,告诉大家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接受投诉的方式,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政府也应当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大量收集职业岗位信息,免费为大学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蔡和平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就业有其复杂性,不能单纯地把就业难与金融危机、劳动力市场不景气联系起来。”蔡和平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大学生的扩招规模超过了我们的需求,再加上现在劳动力市场需要高技能的人才比较多,所以才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之前她去地方调研时发现,一些职业院校的学生还没等到毕业就已经被用人单位抢光了,技术人才的稀缺程度令人吃惊。


“目前政府可以出资通过公共就业培训中心、劳动局下属的职业培训学校、委托民间的培训机构,或者直接通过企业对大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具备可以直接上岗的条件。”王向前说,这样不仅能大规模开发大学生职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也满足了企业经济下一步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不了就业的困难大学生,在企业雇用这些大学生后,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向企业支付这些大学生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或者岗位补贴,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同时也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难题。”王向前说。


一些专家建议,国家还可以出台政策,引导专业对口的大学生支援农村建设,支援基层中小企业建设、支教或者担任村里的职务,由政府支付他们的工资,这不仅促进了就业,也支援了国家薄弱环节的建设。


法制日报 记者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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